張貼日期: 2024-12-03 14:35:19 點閱:86
一、衛生福利部(以下稱本部)為執行口腔健康法第八條所定口腔保 健措施事項,特訂定本注意事項。 前項口腔保健措施由本部口腔健康司(以下稱口腔司)辦理,並 由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(以下稱健保署)協助辦理。
二、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(以下稱特約醫事服務機構)提 供第三點所定對象口腔預防保健服務,應向健保署提出服務項目 之申請;有關補助醫療費用之申報、核付與申復作業,應依本注 意事項辦理;本注意事項未規定者,依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令之 規定。 本注意事項有關健保卡之規定,於虛擬健保卡(以下稱虛擬卡) 準用之。
三、提供口腔預防保健服務,其補助對象如下: (一)兒童牙齒塗氟: 1. 未滿六歲兒童,每半年補助一次。 2. 未滿十二歲之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、設籍原住民族地區、偏 遠及離島地區兒童,每三個月補助一次。 (二)國小學童臼齒窩溝封填: 施作年齡條件:七十二個月≦就醫年月-出生年月≦一百四 十四個月。.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