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護理師
張貼日期: 2025-02-05 15:25:13 點閱:47
一、依據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。 二、請貴校檢核與廠商簽訂之契約書,需明訂不得販售或無償供應學生含糖飲料、不得販售非校園食品相關規範之飲品及點心等規定,學校需定期派員檢核所販售產品,以確保校園食品規範之落實執行。